避免反复开挖!南昌新建道路5年内禁止挖掘
避免反复开挖!南昌新建道路5年内禁止挖掘
避免反复开挖!南昌新建道路5年内禁止挖掘
你是不(bù)是也遇到(yùdào)过这样(zhèyàng)的烦心事:家门口的路刚修好没多久,又被挖开了(le);围挡(wéidǎng)一立就是大半年,不见施工动静;施工尘土飞扬,交通堵成一锅粥;好不容易修完了,路面却坑坑洼洼……这些“马路烦恼”,严重影响(yǐngxiǎng)大家出行安全。6月6日,南昌召开《南昌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(hé)围挡管理办法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办法》)新闻发布会。《办法》将通过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、围挡设置等管理措施,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更新中存在的“围而不建”“建完不拆”“反复开挖”等问题,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。
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沐雨(sūnmùyǔ)/文
城市道路施工明确主体(zhǔtǐ)责任
据(jù)了解,近年来,南昌市把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作为推动城市现代化(xiàndàihuà)、提升城市品质的(de)重要手段。但随之而来的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作业、道路频繁开挖等现象也日益增多。
《办法》所指“城市道路”,包括城市范围内供(nèigōng)车辆(chēliàng)、行人通行的道路、桥梁、隧道及附属设施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实行分级审批(shěnpī)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区(chéngqū)范围内81条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,各城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其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。南昌县、进贤县(jìnxiánxiàn)、安义县(ānyìxiàn)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围挡设置规范(guīfàn)。围挡设置应遵循“规范设置、行业监管、企业负责”的原则,做到“因需设围、尽量少围、即围(jíwéi)即建、建成即拆”。围挡应公示项目名称、建设(jiànshè)单位、施工单位等信息,确保信息公开透明。鼓励按照(ànzhào)《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导则(dǎozé)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设置围挡。
避免同一道路(dàolù)反复开挖
《办法》指出,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,以及挖掘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(de)综合协调(xiétiáo)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(zuòyè)的交通组织方案、交通安全措施等(děng)内容的审查。自然资源和规划、住房(zhùfáng)和城乡建设、水利、发展改革、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。
此外,《办法》规定避免同一(tóngyī)(tóngyī)道路的(de)反复开挖。城市(chéngshì)管理主管部门(zhǔguǎnbùmén)应当制定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(jìhuà),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(jiāng)本单位下一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申报,并明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(chéngshìdàolù)的时间、位置、面积等需求。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又没有申报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的,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在占用挖掘前3个月将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筹安排。同一城市道路上不同路段的占用挖掘项目,原则上不在同一时段内实施。
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(bùdé)挖掘
同一城市(shì)道路相同路段上的(de)占用挖掘项目原则上在同一时段内实施(shíshī),主要挖掘单位(dānwèi)要与其他挖掘单位衔接并合理安排工序,协商编制(biānzhì)施工组织方案、交通组织方案,以便同步施工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(hòu)5年内、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,原则上不得挖掘;确需挖掘的,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。元旦、春节、国庆节前15日、后10日,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(zhòngdà)活动期间,不得开挖城市主干道。
擅自占道施工可处2万元以下(yǐxià)罚款
记者从会上了解到,未在城市道路(chéngshìdàolù)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;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,不及时清理现场的;紧急抢修(qiǎngxiū)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,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;未按照批准的位置(wèizhì)、面积、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,或者需要移动位置、扩大面积、延长时间,未提前办理变更(biàngēng)审批手续的。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,可(kě)处以2万元以下(yǐxià)罚款。
会上,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监督科科长万俊峰介绍,新规实施后将(jiāng)采取“三管齐下”的监管措施:审批通过5个(gè)工作日内向(xiàng)8个部门同步施工信息,实现多部门联动监管;城管人员将定期现场检查道路修复质量,发现问题立即(lìjí)拍照留证并责令整改;对违规(wéiguī)施工行为,最高将处以双倍修复费罚款(上限2万元)。


你是不(bù)是也遇到(yùdào)过这样(zhèyàng)的烦心事:家门口的路刚修好没多久,又被挖开了(le);围挡(wéidǎng)一立就是大半年,不见施工动静;施工尘土飞扬,交通堵成一锅粥;好不容易修完了,路面却坑坑洼洼……这些“马路烦恼”,严重影响(yǐngxiǎng)大家出行安全。6月6日,南昌召开《南昌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(hé)围挡管理办法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办法》)新闻发布会。《办法》将通过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、围挡设置等管理措施,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更新中存在的“围而不建”“建完不拆”“反复开挖”等问题,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。
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沐雨(sūnmùyǔ)/文
城市道路施工明确主体(zhǔtǐ)责任
据(jù)了解,近年来,南昌市把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作为推动城市现代化(xiàndàihuà)、提升城市品质的(de)重要手段。但随之而来的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作业、道路频繁开挖等现象也日益增多。
《办法》所指“城市道路”,包括城市范围内供(nèigōng)车辆(chēliàng)、行人通行的道路、桥梁、隧道及附属设施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实行分级审批(shěnpī)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区(chéngqū)范围内81条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,各城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其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。南昌县、进贤县(jìnxiánxiàn)、安义县(ānyìxiàn)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围挡设置规范(guīfàn)。围挡设置应遵循“规范设置、行业监管、企业负责”的原则,做到“因需设围、尽量少围、即围(jíwéi)即建、建成即拆”。围挡应公示项目名称、建设(jiànshè)单位、施工单位等信息,确保信息公开透明。鼓励按照(ànzhào)《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导则(dǎozé)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设置围挡。
避免同一道路(dàolù)反复开挖
《办法》指出,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,以及挖掘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(de)综合协调(xiétiáo)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(zuòyè)的交通组织方案、交通安全措施等(děng)内容的审查。自然资源和规划、住房(zhùfáng)和城乡建设、水利、发展改革、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。
此外,《办法》规定避免同一(tóngyī)(tóngyī)道路的(de)反复开挖。城市(chéngshì)管理主管部门(zhǔguǎnbùmén)应当制定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(jìhuà),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(jiāng)本单位下一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申报,并明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(chéngshìdàolù)的时间、位置、面积等需求。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又没有申报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的,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在占用挖掘前3个月将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筹安排。同一城市道路上不同路段的占用挖掘项目,原则上不在同一时段内实施。
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(bùdé)挖掘
同一城市(shì)道路相同路段上的(de)占用挖掘项目原则上在同一时段内实施(shíshī),主要挖掘单位(dānwèi)要与其他挖掘单位衔接并合理安排工序,协商编制(biānzhì)施工组织方案、交通组织方案,以便同步施工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(hòu)5年内、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,原则上不得挖掘;确需挖掘的,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。元旦、春节、国庆节前15日、后10日,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(zhòngdà)活动期间,不得开挖城市主干道。
擅自占道施工可处2万元以下(yǐxià)罚款
记者从会上了解到,未在城市道路(chéngshìdàolù)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;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,不及时清理现场的;紧急抢修(qiǎngxiū)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,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;未按照批准的位置(wèizhì)、面积、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,或者需要移动位置、扩大面积、延长时间,未提前办理变更(biàngēng)审批手续的。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,可(kě)处以2万元以下(yǐxià)罚款。
会上,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监督科科长万俊峰介绍,新规实施后将(jiāng)采取“三管齐下”的监管措施:审批通过5个(gè)工作日内向(xiàng)8个部门同步施工信息,实现多部门联动监管;城管人员将定期现场检查道路修复质量,发现问题立即(lìjí)拍照留证并责令整改;对违规(wéiguī)施工行为,最高将处以双倍修复费罚款(上限2万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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